背景
这个丈夫有着双重生活:他与妻子住在一起,抚养三个孩子,又和情妇保持着事实婚姻关系。他与情妇也有两个孩子。 当他与情妇的关系走到尽头的时候,他们签订了一份财务协议,协议内容包含了丈夫家族企业的资金和财产。这份协议许诺给情妇一笔数额可观的资产。
在这份协议签订之时,丈夫与原配的三个孩子均已成年,他们作为父亲的代理人,执行签署了协议,但却没有将这件事情告诉他们的母亲。
原配在协议执行一年以后才知晓这份协议的存在,她随即要求法院撤销协议,声称该协议对她不公。
争议和结果
妻子声称,丈夫所签订的协议内容关乎她的利益,对她不公。她认为该协议不顾她的利益、草率而成。
情妇声称,该协议应保持有效,并坚称妻子一定知道婚外情和协议的存在,因为她的亲儿子们就是协议的执行人。此外,情妇还辩称法院不应行使量裁权来废除该协议, 因为这份协议具有真实性和商业依赖性。
经过仔细考虑,法院接受了妻子的观点,并拒绝了情妇提出的论点。因此,法院决定撤销丈夫和情妇之间的财务协议。
本案例不应被盲目使用,法院在相似的另一案例中给出了相反的判决,例如:配偶出轨?小三可以拿多少?#财产纠纷
听起来与你情况相似?联系我们,我们将给您详细的建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