背景
一对夫妇结婚两年,并育有一个孩子。
在他们的关系开始时,他们没有任何财产。
在整段关系期间,他们共同将所有的收入和储蓄投资于一处价值80万澳元的房产,这处房产在丈夫的父母名下。丈夫的父母也将他们自己的收入和储蓄投入到这处房产之中。
随后,一家开发商以200万美元的价格购买了这个房产,交割时间定在几年后。房子售出后不久,夫妻两人的关系破裂,丈夫和他的父母将妻子从房产中驱逐出去。
争议和结果
妻子要求获得房产的25%,即房产的四分之一。她对丈夫及其父母提起诉讼。她声称,他们四个人本来打算以平等的份额购买该房产。而丈夫及其父母却声称,他们从夫妻那里收到的款项是租金。
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,妻子分得的金额超过了房产价值的四分之一,但低于开发商开价的四分之一。然后妻子用这部分份额购买了另一处房产。
两年后,开发商破产了,房产购买未能完成。
本案例不应被盲目使用,法院在相似的另一案例中给出了相反的判决。
听起来与你情况相似?联系我们,我们将给您详细的建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