背景
一对夫妻,结婚8年,育有一子。
新婚时,丈夫拥有包括两片牧田在内,共价值150万的资产。相较之下,妻子所有资产仅价值19.5万。
在整段婚姻中,主要的经济贡献都来源于丈夫,妻子承担了操持家务和抚养孩子的职责。另外,她也对丈夫的畜牧业务做出了不少非经济贡献,例如承担剪羊毛的工作以及干其他农活。离婚时,双方资产总额逾360万。
争议和结果
法院认为,双方都尽全力为家庭做出了最大贡献,他们在婚内的贡献相当。然而,法官只判给妻子22%的资产份额,却给了丈夫78%。这项判决颇具争议。
故此,妻子提出上诉,认为这样的分割结果与法院认定的“婚内贡献相同”并不一致,不幸的是,妻子的上诉被驳回了。
本案例不应被盲目使用,法院在相似的另一案例中给出了相反的判决,例如:五五开,不论谁赚钱谁花钱 #财产纠纷 #离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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